為提昇學生學習成效,使理論與實務得以相互驗證,達到「做中學,學中做」之目的,以培養學生成為電機及資訊產業具實務能力之專業人才,本系將依「萬能科技大學校外實習課程實施辦法」 ,擬訂「電機工程系學生校外實習實施辦法」,茲摘錄要點說明如下:
1. 實習學分數及時數:
專業實習課程為18學分之選修課程,依實習時間或總時數認定學分數。實習課程分為短期制、學期制及學年制。學分數認定標準分別為:未滿320小時不採計學分;達320小時未滿4.5個月者為短期制,採計4學分;達4.5個月未滿9個月者為學期制,採計9學分;達9個月以上者採計18學分。學生必須完成實習總時數及所有報告要求,並經成績考核及格,方可取得實習學分。
2. 實施時間
每學年上學期的實習開始時間以9月1日為原則;下學期的實習開始時間以2月1日為原則;暑期的實習開始時間則以7月1日為原則。校外實習作業流程如下圖所示:
